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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平泉人,关于禁止销售上坟纸、冥币、锡箔等祭祀用品的通告

更新时间:2023-04-13 14:08:17来源:平泉市博物馆
平泉市人民政府
关于禁止销售上坟纸 冥币 锡箔等
祭祀用品的通告


 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,维护社会稳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河北省殡葬管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》《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》 等相关规定,特发布如下通告:

  一、从即日起,全市一律实行封山禁火管理,严禁上坟烧纸,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和进入重点防火区域。

  二、从即日起,所有批发企业、商户禁止批发销售上坟纸、冥币、锡箔等纸质易燃祭祀用品;所有商户不得购进、

储存和销售上坟纸、冥币、锡箔等纸质易燃祭祀用品;个人不得购买和使用上坟纸、冥币、锡箔等纸质易燃祭祀用品。

  三、全市经营性公墓、公益性公墓、烈士陵园、露天墓地、坟地,在防火期内严禁焚烧冥纸、冥币等纸质易燃祭祀用品。

  四、各乡镇(街道)村组要教育群众移风易俗,倡导文明祭扫方式。

  五、各乡镇、各墓地经营者,在所有墓地边和进入墓区道路,设立禁燃纸质易燃祭祀用品标识牌或其他永久性标志。
  六、违反下列规定者依法从严从重处理:

  (一)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,仍继续违法从事批发、销售锡箔、冥币、纸钱等祭祀用品的,

没收物品,从重处罚,情节严重的吊销《营业执照》。

  (二)在防火期内上坟、烧纸等野外用火者,给予行政拘留处罚;引发森林火灾并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  (三)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,将倒查经营者责任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(四)公职人员严禁野外用火,违反规定的按照党纪、政纪处理,引发火灾的一律开除公职;

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七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均有权进行举报。
  举报电话:市森防办 6061919
  特此通告
平泉市人民政府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2022 年 9 月 20 日        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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