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一、全市全域为防火区域,2022 年9月23日至2023年6月15日为森林草原防火期;2023年3月1日至6月15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。
二、森林草原防火期内,严禁烧秸秆、燎地边、野外吸烟、上坟烧香烧纸、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、野外烤火、野炊、熏獾狩猎、布置电网狩猎、野外爆破等违法野外用火行为。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实行封山防火管理,严禁一切违法野外用火行为。
三、各乡镇党委政府对辖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负全面责任,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,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;各级林长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,强化责任担当,切实做到事有人管、火有人防、责有人担;各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好各自所承担的防火责任;各包保部门要按要求督促、指导、协助所包乡镇、村(社区)开展日常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和六项清理工作;各村要加强对精神障碍等特殊人群的教育并落实监管责任;森林、林木、林地、草地经营单位和个人,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和义务。
四、融媒体中心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,全面普及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宣传;教体局要统筹各中小学校开展“大手拉小手”及“防火知识进课堂”活动;市场监管局要按照《禁止销售上坟纸、冥币、锡箔等祭祀用品》的通告要求,全面执法检查,消除火灾隐患;各乡镇(街道办事处)、村(居委会)要充分利用宣传车辆、广播喇叭、张贴标语、悬挂横幅、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开展防火宣传教育,做到全覆盖,无盲区,无遗漏,切实提高全民防火意识。
五、森林草原防火期内,各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,要时刻保持临战状态,制定或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,建立健全防灭火指挥体系和应急保障机制,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;各级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要全面进入备战状态,齐装满员,靠前驻防,24小时待命,加强扑火技能、体能训练,提升火灾扑救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,确保发生火灾科学有效扑救;林草局、各乡镇要详细划分护林员管护责任区,利用“和对讲”护林巡检系统加强日常管理和调度,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。
六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,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单位报告。各乡镇、相关单位接到火情报告后,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扑救,坚持人民至上,生命至上,做到“打早、打小、打了”。
七、森防办、应急局、林草局、公安局、生态环境分局和各乡镇要开展打击违法野外用火专项行动,按照《森林法》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刑法》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依法治火,依法管理;各级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烧秸秆、燎地边等一切违法野外用火行为,对拒不执行本命令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规定予以处罚,构成火情或火灾的,纪委监委部门要立即启动追责问责程序,追究属地政府相关责任人责任,构成犯罪的,要及时移送起诉,检察院、法院要快诉快判,依法严惩火灾肇事者。
八、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,确保信息畅通,报告及时;火灾发生后,要严格执行火灾报告制度和火灾报送程序,火灾信息统一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逐级上报和发布。
九、森防办、应急局、林草局、督考办要对各有关单位的防灭火体制建设、林长制责任落实、应急预案制定、防火宣传教育、野外火源管控、火险隐患排查、物资装备储备、扑救队伍备勤、护林队伍巡护等方面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,对存在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,消除隐患。
十、对发现火灾隐患不整改、发生火灾情况不报告而贻误扑火战机的;对因玩忽职守、失职渎职引发森林火灾的;对防火责任不落实、组织扑火不得力导致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,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、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、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、教训未吸取不放过的原则,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十一、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注:转发平泉市融媒体中心